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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当今网络时代中,我公司的业务已不仅仅局限于上海、北京、广州、青岛及郑州地区。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,地球变得更小,我们的业务业已发展至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各个地区! 根据我们的财务制度:凡在本地或者在外地的客户,翻译费用的交付及业务的运作须遵守以下规定:
一、必须先交纳预付金额。 二、客户交纳一定的预付金额之后,可即时将凭证(包括电汇凭证、转帐凭证、汇款凭证)传真给我公司(郑州传真电话:0371-63697711,上海传真电话:021-56555218,北京传真电话:010-51664969,广州传真电话:020-61173266,青岛传真电话:0532-6161457,无锡传真电话0510-8973830)。 三、收到财务的通知之后,立即告知翻译开始进行翻译工作。 四、翻译工作完成之后,我们通知客户交付余下的款项,同上,收到凭证之后,立即交付稿件。 五、翻译工作完成之后,对于较小的改动,我们免费给予更改,并直至客户满意。但是,对于属于添加的翻译服务,须另行收费。 六、汇款银行帐号: 单位名称:新译通(郑州)翻译有限公司 开户行:工商银行花园路支行 帐号:1702020609200117150 1. 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
户名:孙 鹏 户名: 卡号:9555 5002 1314 2325 卡号:4367 4224 3215 0452 682
七、预付金额: 对于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业务,预付80%的费用。对于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业务,须预付全款。 八、如有不清楚事宜,可向新译通翻译有限公司http://www.xetong.com/寻求线上咨询。或者打电话(郑州0371-63697711 61766270,上海021-63084816
63084826 ,北京010-51664969,广州020-61173266,青岛0532-6072816,无锡0510-8973830)到公司寻求帮助。 ©新译通翻译(上海、北京、广州、青岛、郑州、无锡)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TOP |